一、選調生是如何分配的?
選調生是由省委組織部統一分配,錄用后根據各市縣、各單位需求,結合選調生學歷及所學專業統籌安排工作單位。
1. 大學本科畢業生:一般安排到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機關工作;2. 碩士畢業生:一般安排到縣(市、區)和地級市機關工作;3. 博士畢業生:一般安排到地級市和省直機關工作;
二、選調生任職問題
報到后,由用人單位組織安排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選調生進行體能測評和重新體檢(僅涉及特殊體檢標準的項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調整到其他非人民警察職位。
組織部門根據用人單位需要并結合擬錄用人員情況,統籌安排到縣、鄉兩級機關工作,服務時間滿3年方可交流。
新錄用的定向選調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分配時未分配到原籍可申請調回原籍?
選調生的調動工作是可以申請的,但是要等領導研究之后再做決定,而且需的原籍地那邊有接收單位才行。一般情況下,選調生的調動程序跟公務員調動是一樣的,要先找到接收單位,接收單位同意后,你就找本單位領導提交請調報告,然后去你們市人社局申請調動就可以了。
綜上,選調生考試回原籍市還是可以自主選擇的,而且,選調生日后晉升到縣市級,你的管轄范圍自然而然就包括你所屬的鄉鎮的。只要愿意付出,干什么都會為家鄉建設有所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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