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瑞士文斐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賽文的報告》(京司審〔2020〕231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英國英士律師事務所增派代表葉天誠的報告》(京司審〔2020〕232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法國歐洲阿達姆斯聯合律師事務所變更派駐首席代表為司薇麗的報告》(京司審〔2020〕386號),《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同意澳大利亞亞司特律師事務所變更派駐首席代表為楊端的報告》(京司審〔2020〕387號),《關于美國美富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07號),《關于美國溫斯頓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08號),《關于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09號),《關于美國高博金律師事務所申請變更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11號),《關于德國泰樂信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43號),《關于日本黑田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94號),《關于韓國地平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98號),《關于新加坡王律師事務所申請變更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199號),《關于新加坡王律師事務所申請增派上海代表處代表的報告》(滬司〔2020〕202號)。
經審核,同意你局報告,具體如下:
1.批準瑞士文斐律師事務所(WENFEI ATTORNEY AT LAW LTD)增派賽文(Severin Robert Walz)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2.批準英國英士律師事務所(INCE & CO LLP)增派葉天誠(Yip, Teen Shing Toby)為其北京代表處代表。
3.批準法國歐洲阿達姆斯聯合律師事務所(ADAMAS)變更司薇麗(Valérie Anne SPIGUELAIRE)為其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
4.批準澳大利亞亞司特律師事務所(ASHURST AUSTRALIA)變更楊端(Dan Yang)為其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
5.批準美國美富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增派李若木(Li Ruomu)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6.批準美國溫斯頓律師事務所(WINSTON & STRAWN LLP)增派紀天韻(Ji,Tianyun)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7.批準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UK LLP)增派肖婷(Ting Xiao)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8.批準美國高博金律師事務所(KOBRE & KIM LLP)變更魏德(Lloyd Wade Weems)為其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
9.批準德國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增派施凱(Schlender Kai)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0.批準日本黑田律師事務所(KURODA LAW OFFICES)增派福田優二(Fukuda Yuji)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1.批準韓國地平律師事務所(JIPYONG ATTORNEYS AT LAW)增派孫德中(Son Deokjung)為其上海代表處代表。
12.批準新加坡王律師事務所(WONG PARTNERSHIP LLP)變更曾福慶(Chan Hock Keng)為其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增派林仁恩(Lim Ren-En)為代表。
請予辦理注冊手續。
司法部
2020年11月13日
原標題:司法部關于批準瑞士文斐等12家外國律師事務所變更駐華代表處首席代表或增派代表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11/24/xzxk_3260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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