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物權編部分中的用益物權里增加了居住權,更加體現“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住房定位,F中公教育老師為各位考生總結一下相關內容,幫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備考。
一、什么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設立居住權的條件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合同為要式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無償設立,原則上是無償行為,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即采取登記生效主義。
三、居住權的特征
居住權的主要特征是:
(一)屬于用益物權;
(二)具有高度人身屬性;
(三)以不動產(住宅)為客體;
(四)主要用于滿足居住權人的生活居住需要。
(五)具有一定的專屬性
四、居住權的具體內容及期限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約定生活居住需要對住宅占有、使用;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原則上無收益權;處分權能受到限制,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的居住權期限屆滿時,居住權消滅。合同約定或者遺囑載明了期限的,按約定或者按照遺囑。沒有約定或者遺囑沒有載明的,期限截至到居住權人死亡時。
練習題
1、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訂立居住權。
答案:錯誤。解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合同為要式合同。本題說法錯誤。
2、下列關于居住權,說法正確的是( )
A、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
B、居住權的設立采用登記生效主義
C、居住權原則上是無償行為
D、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答案:ABCD。解析:居住權屬于新增用益物權,A項說法正確;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B項說法正確;居住權原則上是無償行為,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C項說法正確;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D項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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