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機關、監獄管理局機關、戒毒管理局機關陸續發布2021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共計遴選34人。詳情可了解:2021廣西遴選考試1月公告匯總
單位 | 遴選對象范圍和條件 |
司法廳機關 |
(一)對象范圍 1.全區設區市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在編在崗人員。 2.中央和自治區設在設區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單位、派出機構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在編在崗人員。 上述對象范圍,包括在機構改革時進行了撤并、整合的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在編在崗人員。 3.自治區直屬監獄單位、司法行政戒毒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品行端正,實績突出,有吃苦耐勞和奉獻精神; 2.報考法學類職位的,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學位;報考文字綜合職位的,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報考法學類職位的,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政法單位在編在崗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1月5日以后出生);報考文字綜合職位的,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條件和相關工作經歷,以及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5.應當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參公)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6.近2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三)除上述基本資格條件外,報考法學類職位的,須持有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文字綜合職位的,須具有2年以上綜合文稿和調研工作經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或者在本級機關工作未滿2年的。 7.遴選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選所涉及的服務年限、任職試用期、處分期限及其影響期限和工作經歷、資歷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均以2021年1月5日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計算。 |
戒毒管理局機關 |
(一)對象范圍 面向自治區戒毒管理局直屬戒毒所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一級警長以下(含)或其他相當層次職級公務員。 (二)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自治區戒毒管理局直屬戒毒所工作經歷; 5.近2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條件和相關工作經歷,以及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試用期的,或者在本級機關工作未滿2年的; 7.遴選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選所涉及的服務年限、試用期、處分期限及其影響期限和工作經歷、資歷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均以2021年1月6日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計算。 |
監獄管理局機關 |
對象范圍 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機關遴選職位面向直屬監獄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一級警長以下或其他相當層次職級公務員。 基本條件和資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5日以后出生);因工作需要,信息工程職位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5年1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條件和相關工作經歷,以及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5.應當具有3年以上監獄系統工作經歷; 6.近2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遴選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7.擔任領導職務未滿試用期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選所涉及的服務年限、任職試用期、處分期限及其影響期限和工作經歷、資歷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均以2021年1月5日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計算。 |
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的,又想調動的人員可以查看公告詳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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