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于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或者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并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申請人應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機關指定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應根據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當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對于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等情形,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
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駐澳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收到《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二)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享受放寬政策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證件照片。與本人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網上確認報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4.根據審核需要提交的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補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或者掃描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受理日期為2021年2月4日。
(三)審查、核查和審核認定
自統一受理申請之日起至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司法部報送書面核查報告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審核認定的期限為三十個工作日。
2020年法考資格證書網上申請通道
(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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